摘要:如果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与科创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并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9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批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规定,如果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符合科创董事会的定位,其所属行业应与科创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并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科创公司进行重组上市时,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为符合《科创董事会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不低于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规定,在科创公司重组上市后,基础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未首次盈利之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本所收购股份登记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减持科创公司的股份。在本所收购股份登记之日起的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减持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科创公司股份总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