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在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对工伤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和确认、护理等级鉴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一些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