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没有退市规定_加盟之前没有商标证算欺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加入其他商店时,许多人不清楚受许人是否申请了商标。如果他们没有申请商标,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是否会被视为欺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我加入了一家商店,但是他们的品牌没有注册任何商标,加入合同会被视为无效吗,加入费可以退还吗?

新证券法没有退市规定

四川嬴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可回答:

加入之前没有商标证书是否属于欺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欺诈被故意隐瞒,可能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允许其他经营者以合同形式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支付特许人或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杨可律师分析:

欺诈是欺诈客观方面的基本组成部分不存在客观欺诈,这意味着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没有受到侵犯,欺诈也不存在。只有当行为人的欺诈意图通过具体的欺诈行为表现出来,并且客观上已经或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才构成广告欺诈

欺诈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它可以分为两类: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的行为是通过积极行动实施的欺诈。作为欺诈的一种形式是最常见的形式所谓遗漏

是指行为人故意不履行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而构成的欺诈行为。如果卖方知道他出售的货物有隐藏的缺陷,并有义务在书中告诉消费者,但不符合法律、合同或交易惯例,这就是以遗漏形式出现的欺诈。行为人的披露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

知识延伸(Knowledge Extension):

特许权是指特许人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将特许人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品名称、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商业模式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1。直接特许经营:即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申请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次转让特许经营权

2。区域特许经营:即特许人将指定区域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特许经营者可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地区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类型:

(1)单一特许经营: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方开设特许经营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权(Regional Development特许权):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特定时间在特定区域设立特定数量特许经营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权:也称为次级特许权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出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受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受许人又是分特许人。

(4)代理许可:特许人授权受许人招募特许人受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重新招募受许人,并向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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