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中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对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主体给予补贴和奖励。为此,深圳市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予以公布它规定,可以给予激励和补贴,以振兴住房存量、翻新项目、新建设项目、具有"稳定租金"的商品房项目以及租赁住房和补贴贷款的日常运作。
背景:深圳被选为首批获奖试点城市
2年7月,财政部和住房和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政府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发展专家评审会议。深圳通过竞争评选被选为首批获奖试点城市。从2019年到2021年,深圳每年都将获得中央政府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深圳的住房租赁市场。
为加强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奖励和补偿范围:房屋需纳入深圳智能租赁管理。
奖励和补偿的具体范围包括:租赁住房筹集和建设项目,包括存量住房、改造项目、新建建设项目和“稳定租金”商品房项目;租赁住房的日常运营和贷款折扣;开发和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相关监督管理;与住房租赁有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信息收集、建立住房存量基础数据库、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机构数据库、住房租赁动态监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评估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相关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行政措施为向申请人发放和补充各种专项资金规定了相应的条件申请人必须证明工商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房屋租赁企业登记;按照深圳电网办公室“一房一码”的统一标准,完成单位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完成与“深圳智能租赁”平台的对接。“深圳智能出租屋”平台已完成注册,获奖房屋已纳入平台管理。房屋首次出租后,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等条件。
奖励补偿标准:《
百万奖励优秀租赁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在提高租赁住房的企业建设中,对盘活存量住房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重建项目按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偿;新建项目按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偿。“稳定租金”商品房项目按照企业承诺的连续租赁期限和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或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偿。
经营管理租赁住房的企业可按经营住房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新的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使用开发建设贷款或者经营租赁住房项目使用经营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奖励期结束后,将设立“深圳市房屋租赁服务企业评估”,对优秀企业进行差异化奖励其中,前五名的租赁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补偿,六至十项奖励各60万元,十一至二十项奖励各50万元。
此外,还划拨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发和维护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住房租赁行业的信贷管理、收集租赁住房信息以及住房租赁市场专项研究工作。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申报、受理、评估和使用的绩效管理,管理办法设立了绩效评估环节,明确了相关申报主体和评估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取消奖励和赔偿资格、追回资金、黑名单制度、违约联合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