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问答_【投诉】南充某停车场收费未"明码标价"遭投诉!

停车费在城市里很正常。但是最近,公民周女士抱怨说,一个停车场收费

英镑,却没有“明码标价”,让我们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周女士表示,她在顺庆区涪江路与科苑街交界处的停车场停车时,停车场没有价格公告卡,随意收费。起拍价是6元,她不能出示相关的收费程序。我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

停车收费问答

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投诉内容。调查结果如下:

停车场位于西门旺角,西门旺角住宅区,由南充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现场没有收费的公共标志消费者周女士最近在停车场停了一个小时。保安向她收取6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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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西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

向经营者了解了《南方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放开意见的通知》的《[2015年第26号文件》等文件,并告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经营。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多收的停车费。消费者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西门市监察机构责令经营者立即纠正在停车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收费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目前,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的显眼位置张贴公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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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看似普通的纠纷,经营者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这起纠纷是由停车场没有明确定价收费引起的消费者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销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这些规定并不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够全面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也是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一种宣传,这也有利于经营者积极接受群众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监督,更有利于防止经营者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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