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超案又称“临沭第二中学强奸谋杀案”2005年2月,在临沭第二中学一个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16岁以下的高中生张智超被指控为杀人犯。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智超犯有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同级别的王光超被控窝藏罪犯,并被判处三年缓刑。第一次审判判决后,张智超没有上诉,但在入狱五年后提出了申诉,否认这是他的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是基于原审两名被告的有罪陈述以及有罪陈述和其他证据的佐证。然而,在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张智超有罪。张智超的供词与证人的证词相矛盾。张智超和王光超认罪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值得怀疑。张智超强奸、杀害高、侮辱高身体的犯罪行为证据不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不符合可靠、充分证据的法律标准。因此,原审判中张智超强奸罪和王光超窝藏罪犯罪的事实不清楚,也不充分。张智超和王光超不能被判有罪。
就现有资料而言,在原审中认定张智超和王光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原审中两名被告的有罪陈述,以及对有罪陈述和其他证据的确认。至于认罪,张智超在调查阶段是在酷刑的情况下作出的。疑罪从未被发现。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实践水平来看,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不可能确立张智超的强奸罪。那么,审理此案并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官应该或多或少犯了错误。虽然2005年该案的调查方法相对落后,但仅依靠证人的证词定罪存在明显问题。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官会对一个错误的案件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年9月21日,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法官涂改、隐瞒、伪造、窃取、故意毁灭证据等7种情形造成的错案将进行终身追究。
哪些情况应追究责任?懒于行使监督权和承担责任
1。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
2。擅自办案或者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3。涂改、隐匿、伪造、非法交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失或者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况,判断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反合议庭的评估结果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判决文书正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被判处减刑、假释,或者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因重大过失被判处减刑、假释,造成严重后果的
7。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审判,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错误判决结果和严重后果的哪些案件不会被追究责任?
《意见》还规定,该案件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调查其中包括:
1。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理解不一致的,可以在专业认知范围内合理解释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有争议或者怀疑的,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合理解释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或者因当事人的过错或者客观原因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而发生错案的,不追究错案责任。
4。判决、法律修正案、政策调整或者判决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件因新证据的出现而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不作为错案追究责任。
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
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如何划分?
1。对于在单一制度下审理的案件,独任法官应对案件中事实的确定和法律的适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责任。调查违法审判责任时,应当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违法审判、情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的责任。
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所报告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意见和最终表决负责。但是,如果案件由司法委员会讨论并构成对非法司法责任的调查,应根据司法委员会成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表达的意见,合理确定成员的责任。
4。司法委员会变更合议庭意见,导致错误决定的,持有多数意见的成员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
5。审判委员会维持合议庭的意见并作出错误判决的,合议庭和持有多数意见的成员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6。合议庭报告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成员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承担部分责任。
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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