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拍摄的颤音作品有版权吗?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吗?合同法承认刷流吗?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这类问题涌入人们的生活。应该如何判断这些难题1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蒋英在第四届峰会上就新的“枫桥体验”给出了答案
蒋英,根据法律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9日。这个年轻的法院现在只有15个月大,但它不仅是一个审理案件的网上法院,而且为网络空间的合法化进程提供了司法保障。蒋英说,“正义如何为数字经济时代做计划?如何规范互联网上不明确的规则?这是我们互联网法院应该承担的一项基本职能。”
13秒的振动音频和视频有版权吗?
法院:短片长度不一定与创造力有关
蒋英提到,仅在过去一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受理了42,000起案件自统计数据建立以来的15个月中,76.24%的案件是版权所有和侵权纠纷,11.19%是网上购物合同纠纷,8.7%是网上侵权责任纠纷。可以看出,版权纠纷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重大纠纷。
,针对2018年审结的一个无声短视频版权保护案件,蒋英表示,无声短视频平台是移动互联网出现后新推出的一个商业行业。这个行业也有很高的生产能力。司法部门面临的问题是,过去审判中涉及的视频作品都是电影和电视剧。很容易判断它是否是原创的并且可以被保护。然而,当短视频产业发展时,我们发现视频变得越来越短,甚至短到几秒钟或更多。现在它还能受版权法保护吗?在这种情况下,只有13秒。这样的工作我该怎么办?正义如何判断?此时,当法院判决一件作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时,它体现了什么样的司法判决理念和价值?
根据视觉中国的
法院,短片的长度不一定与创造力的确定有关。虽然有些视频不长,但它们充分表达了制作人的想法和感受,并有可能成为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视频越短,制作越困难,也越有可能富有创造性。所涉及的短视频是一个具有正面价值的短视频。工作人员注意到,当他们检查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的大量短视频内容时,很少有作品具有正面和高质量的内容。
岁的蒋英说,“正义应该传达什么样的概念?我们应该鼓励创作和传播什么样的作品?因此,通过这样一个案件,我们表达了明确的司法态度。鼓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鼓励高质量内容的创造和传播。我们应该保护新的创造性成果,鼓励新技术的应用。"
人工智能制作的作品受版权保护吗?
法院:在一定程度上,
可以得到保护。在谈到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保护时,蒋英说:“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的时代,人们非常关心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很难用著作权法来判断是否必须保护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法官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法官认为,版权法不保护的现状并不一定意味着此类作品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我们还想保护他们作为某些权利和利益,从而鼓励每个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和方法来创作作品和传播作品。"
针对微信红包开页和聊天泡泡被其他软件复制的案例,蒋英表示微信是一种即时通讯工具,作品出现后出现了新的形式和内容。就像聊天泡泡和红包首页的设计一样,很多人认为这个设计很简单,可以保护吗?通过司法审判,我们觉得虽然这看起来很简单,但事后我们不可能明智。当你设计一个软件界面时,没有创造性的劳动,它能这样设计吗?答案是否定的。法院最终保护了微信聊天泡泡和微信红包首页的设计。
法院:刷式交通侵犯了未指定市场竞争对手的利益。在
分享中,蒋英还提到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系列新案例,如暗刷流量案例、分享会员案例、图形电影案例、多多案例等。在交通为王的时代,交通往往决定人们选择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但是虚假的交通会带来什么呢?它会误导人们的决策,导致人们得不到他们想要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然而,通常有一些内容操作者希望通过笔画的数量来夸大他们的影响。在内容运营商和批量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中,他们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蒋英说,工作人员通过参观、研究和调查了解到隐藏的毛刷流造成的危害。他们认为,隐藏的刷流一方面降低了同一行业竞争对手的诚实劳动价值,侵犯了未指明市场中竞争对手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会欺骗和误导网络用户的选择,导致网络市场“从坏硬币中剔除好硬币”。最后,我们坚决拒绝隐藏的画笔流
曾经购买会员在许多视频网站上观看电影和电视,价格非常高。视频网站的成员通常有技术限制,一个帐户不能同时被多个人登录。然而,有一个网站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整合了市场上一些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用户可以享受来自多个平台的视频资源的聚合,只要他们花一点钱成为这个网站的成员。这种行为能受到法律保护吗?蒋英说,“这种网站的方法是通过破解账号的应用来整合视频资源,这违反了合同协议。”这个视频的应用并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我们要反对的必须坚决制止。“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舞阳北京报道
编辑杨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