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1月15日,020年1月15日,贵公司披露了贵公司与美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拟为美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万科技”)旗下的艺术家李佳琪提供客户和整合营销解决方案我的部门对此高度关注请检查并解释以下事项:
1。请结合贵公司的主营业务、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资格和现有成功案例,详细说明贵公司是否有能力为李佳琪提供客户和整合营销方案,美爵科技与贵公司合作的原因和合理性,客户和整合营销方案的具体内容,双方计划的具体合作时间表,以及对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绩效的实际影响。
2。除上述协议外,贵公司自2019年10月以来已披露了4项合作框架协议。请进一步说明签署上述协议的背景、过程、原因和合理性,目前的实际进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中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3。请根据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本框架协议的可执行性及其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等,核实并解释公司是否有任何炒作公司股价的动机,并充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请详细说明上述协议的签署过程,对参与协议策划和签署的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进行自查,并将内幕信息报告我部。
5。贵公司认为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部。同时,我部郑重提醒贵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夸大的文字,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