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件人员_攸县法院集中宣判4起案件 21名涉恶人员被判刑

寻衅滋事,闹事骚扰人,强迫人服从命令...最近,右县法院对4起涉及邪恶势力的犯罪团伙案件中的21名被告作出判决。

张志超案件人员

任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

经审理,被告人刘谋、焦某、邓某接受谭某提供的食宿费用(另一起案件已处理),接受谭某的指示,使用暴力、威胁、聚众斗殴等手段,在贵县先后多次实施任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挑衅性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

初审法院裁定焦某犯有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刘谋犯了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监禁。邓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八个月监禁。

未成年人屡次寻衅滋事

经审理,被告吴某是以谭为首的恶性犯罪集团成员,温、刘为主要成员。在谭某的煽动下,吴某多次采取滋事滋扰的形式,进行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吴某犯罪时只有14岁,但他还不到18岁。他最终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

摧毁持有雅江桥

的邪恶势力集团经审判发现,自2017年以来,被告彭经常召集被告易、杨、易、刘。通过胁迫、拦截、辱骂、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攸县雅江桥镇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彭为汇编人,以易、杨、易、刘为相对固定成员的邪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相对严重的破坏。

法院一审裁定,牟鹏犯有寻衅滋事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和二万元罚款。杨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易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刘谋佳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易亚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监禁。

交叉结伙,12名团伙成员经审判被判

,阎、邱、文、张等人聚集在一起,交叉结伙,在攸县犯下多起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被定性为罪恶势力的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的三名成员燕、辽、唐尚未抵达。

法院一审裁定阎、邱、温、张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9个月至3年和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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