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敢做出无罪判决,那么律师应该把刑事辩护的主战场放在“预审”阶段,通过撤回案件、不批准逮捕、不拘留、不起诉的建议“拦截无辜”。律师应当“提前介入”为无罪辩护,特别是在侦查机关提交逮捕批准报告之前,帮助办案机关查明事实,分析疑点,及时提出建议。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是在嫌疑犯第一次被审问之后。此时,调查机关的讯问记录只做了,这基本上是“单独的证据”律师介入后,一方面,他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他知道什么是无辜的,什么是轻罪,什么是重罪。另一方面,它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分析服务,让他知道什么构成犯罪。当然,律师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做伪证,但他们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解决问题”。律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有针对性的询问,“反向调查”推断出调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关键证据缺失,从而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判断是否以及如何不认罪。如果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争取撤诉,他应该争取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阶段不逮捕他。错案的法律风险从侦查机关转移到检察机关,这是一个7天的审批和逮捕阶段。律师通过法律意见总结了案件的重点和疑点,建议检察机关不要批准逮捕。这不仅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避免不公正,也是为了帮助检察机关避免风险。在错案侦查制度下,检察机关也不愿意“认可”侦查机关的错误,这使得检察机关此时愿意听取律师正当的辩护意见。绝大多数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在这个阶段都取得了成功。去年夏天,我处理了一个台湾张某任职的案件,就是在批准逮捕的阶段寻求检察院的不批准。一旦在
199个案件中批准逮捕,此案中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这时,律师应寻求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不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有4种情况不需要继续拘留,12种人符合必要条件后不需要继续拘留,这为律师启动“拘留必要性审查”提供了操作依据为嫌疑人和被告赢得“无监护权”的能力为法院的轻罪判决甚至无罪判决做了初步准备。根据法院的惯例,“不被拘留”是指缓刑或“只要你被关起来就服刑”律师在起诉前不能获得“不拘留”,因此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建议”。在此阶段,律师可以完整地阅读档案,质疑调查机关的证据材料,并建议不要向公诉机关起诉。律师基于满分的法律意见实际上是法庭审判中的一个“大练习”。公诉机关能否回答律师在法律意见中提出的“无起诉建议”的质疑,关系到公诉机关能否在庭审中有效提供证据支持公诉。公诉机关习惯于参照律师的法律意见制定返回补充调查的大纲。一旦两次补充调查的结果仍然不能解决律师的疑虑,案件只能“不起诉”处理,毕竟公诉“带病”的风险太大。律师
在“审前辩护”中应尽力坚持“无罪辩护”,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的可能性非常小,0.08%的无罪判决率总比没有好。此时,如果律师坚信自己的被告是无辜的,他们应该在审判前通过法律意见通知法院,并说服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也是“中国无罪”的通常方法如果法院决定举行听证,律师应继续“不认罪”,并且不能减轻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根据审判情况,律师此时可以坚决选择“轻罪不认罪”或“不认罪”。许多当地律师非常熟悉主审法官,法官可能会向律师提议“撤销无罪辩护,以换取轻罪判决。”我有一次遇到一位法官,他打电话来要求我的办公室进行面谈,并说这个案件的判决可能很轻(缓刑、监禁或免除刑事处罚),当然前提是无罪抗辩被轻罪抗辩所取代。这时,律师需要理解法官的困难。只要被告及其家人接受这种“轻判”安排,律师也应该这样做。被告及其家人正在考虑尽早恢复自由,他们有权随时终止“不合作”律师的委托。当然,如果法官拒绝从轻发落,或者在本案中认罪意味着重判,律师应该“坚持到底”,通过上诉和上诉争取“大逆转”。
法院不敢宣告无罪,所以律师应该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拦截”案件,并在调查或起诉阶段尽量避免拘留,甚至宣告无罪。法院不敢做出无罪判决,也不是说法院不能做出无罪判决。律师在面对明显无辜的案件时,要敢于坚持原则,帮助办案机关遏制不公正、虚假和错案。律师是法律顾问。只有当他们忠于法律,敢于直言,他们才能赢得行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