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可以无罪_糟心!车停地下车库被剐花,畔山领秀小区物业拒赔,律师这样说

去年年底,柳石路河岸凌秀村的业主、199岁的市民陈先生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身上有几处割伤。陈和的住宅物业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近日,陈先生致电柳州晚报热线282110作出回应。停在车库里的

汽车被切成

1年15日上午,记者在盘山凌秀小区见到了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花了5.2万元在地下车库买了2号停车位记者来到盘山凌秀的地下车库,看到社区的地下车库无人看守,没有停车杆。车辆可以随意进出车库。记者注意到车库里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律师说可以无罪

银山凌秀区地下车库入口

记者在陈先生的车旁看到,车的左侧灯下有约20厘米的横向切口,右后门有两条短的纵向切口。记者注意到,在陈先生的车旁边的1号停车位上停着两辆电动车,在3号停车位上停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

律师说可以无罪

陈的车身切口

律师说可以无罪

陈的车身切口

陈说,去年11月的一天,当他来到车库开车时,他在车上发现了切口。去年12月,他又一次在车库里发现了他的汽车上的新切口。陈先生认为灯下的割伤是去年11月停在1号停车位的三轮车进出停车位造成的。右后门的两处切口是去年12月,当时一辆停在3号停车位的汽车的乘客在开车时上下车。由于距离太近,伤口是用他的车切开的。

律师说可以无罪

在盘山岭秀小区的车库里,混有电动车和小汽车的陈先生两次向盘山岭秀小区的物业报告了汽车被切断的事。然而,由于缺乏监控录像,这两起事件无法证明陈先生汽车上的几处割伤是三轮车主人和3号停车位的乘客造成的。陈先生渴望房产在车库里安装监控设备。

“我已经买了车位,每月要交30元的物业管理费。他们还应对该物业对地下车库的不当管理负责,导致我的车被拆成碎片。””陈先生说

的财产:不能证明汽车是在车库里被砍的。

银行山陵秀小区物业的叶经理告诉记者,去年11月车库1号停车位确实停了一辆三轮车。陈先生报告他的车被切成碎片后,三轮车的主人被发现与陈先生谈判。然而,三轮车的主人否认他做了这件事,陈先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来证实他的说法。去年12月,又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陈先生无法证实这辆车是被3号停车位的主人刮伤的。陈先生正在清理并确认车身上的割伤。经理

表示,该物业已向杨娇山社区报告了在车库安装监控装置的计划。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车停在车库时被割伤了。陈先生开车出去时,车上的割伤可能已经被割伤了。陈先生要求立即在车库安装和监控该物业并赔偿相应费用是不合理的。

律师说可以无罪

陈先生汽车后面的便条律师:陈灿先生就陈先生的情况要求对财产

进行损害赔偿,盘山凌秀小区的财产是否应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西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车库作为住宅设施的规定应属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陈先生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之间有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给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有过错,没有在车库安装监控设备,没有检查进出车辆,也没有在管理过程中履行预防责任,因此陈灿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你觉得

怎么样?让我们讨论评论部分的评论。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