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放烟花爆竹_@宁德市民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空气污染,共同营造安全、和平、清新、环保的春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现通知如下:

.1,进一步限制烟花爆竹的时间和范围宁德中心城区蕉城区胶北街、胶南街、城南镇、金瀚乡和东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第一天的一整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四日、农历一月二日至六日以及农历一月十五日的六日至二十二日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200多枚鞭炮和高度3米以上的大型烟花爆竹,以及《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9个品种

3、春节期间,我市举办的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组织者需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严格执行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措施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进一步实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带头响应,自觉遵守禁止燃烧和排放的规定

5、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和燃放活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中心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

特此通知

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年1月1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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