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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有效保护人民健康,东莞市空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于2020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莞市各镇街道(公园)空气办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控制。春节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候。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将大幅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将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烟花爆竹条例》(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各镇、街道(公园)应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过严格控制销售渠道、严格控制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措施等措施,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禁止和限制,重点控制核心空气质量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
按照通知要求,各辖区要统筹综合执法力量,加强联防联控,加强执法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切实做好“听、查、找、查、处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控制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调查整理,做好源头控制。节日期间,如预测大气污染过程或预测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应结合污染天气响应提前采取扩大禁区、临时限制禁烧、增加洒水频率、加强检查等措施,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影响。
此外,根据通知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烟花爆竹管制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加大燃放危害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节日,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自愿减少燃放,倡导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烟花爆竹要建立非法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自觉遵守,提高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平安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