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有的认罪认罚_昌都市中院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认罪认罚案

人民网昌都1月16日近日,西藏昌都市中央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一起贩毒案件。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贩毒财物26,000元。此案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供认和惩罚刑事案件。

同案有的认罪认罚

经过审判,发现2019年8月1日,李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条街上以24,000元的价格从四川毒贩朱某手中购买了7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50片甲基苯丙胺(俗称“麻谷”)。8月5日,李某将购买的冰毒和冰毒药片藏在行李中,用私人汽车从四川省的一个县带到西藏自治区的茶雅县。8月6日22时左右,李某在查雅县城与吸毒者何某交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当场缴获了2300元毒资和0.49克冰毒。随后,公安机关从李宇春乘坐的另一辆车上查获两包68.95克甲基苯丙胺和30片2.95克甲基苯丙胺。还发现李某在2019年6月至7月期间数次向茶雅县的吸毒者何某等人出售甲基苯丙胺。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知道甲基苯丙胺是毒品,销售行为构成贩毒罪,应依法处罚李某。由于李某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构成立功表现,李某自愿签署认罪处刑书,从而依法给予李某从宽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认罪,并拒绝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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