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前,唐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鲁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商业区商品房销售和管理的新政策,新建商品房的购买者自网上签约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在市场上交易。
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销售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募集认购资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合作单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商品房销售名义吸收存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占用土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注册价格出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用于商品房销售。
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其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为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价超过标价,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违规行为,唐山市将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创纪录价格出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超标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在6个月或12个月内不予受理企业新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记者王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