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善制度保障_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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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完善制度保障

全媒体记者周斌见习记者赵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刑讯逼供和不当行为。《规则》明确界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大案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人民检察院规定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整改意见

是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逮捕未获批准后的监督和撤销案件的规定。《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有关人员的侦查。

为防止办案拖延,严格限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活动《规则》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侦查机关未能有效开展侦查,或者侦查取证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批准延长侦查拘留期限。

《规则》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简化接收律师的程序,允许辩护律师“少跑”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向公安机关取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许可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请求听取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明确审查或者安排直接听取意见。缩短处理时间,让调查人员“抓紧时间”,让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少等”移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将从"三天内"缩短到" 24小时内";辩护律师向受害者申请取证许可的截止日期从“七天内”缩短到“五天内”促进诉讼并减轻诉讼参与者的财务负担规定辩护人免费复制案卷材料,节省诉讼费用;对证人在讯问和逮捕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以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落实“群众来信逐封”的承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投诉起诉部门应在七天内作出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进展或结果答复寄件人。

坚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目标,贯彻“教育、感化、救助”的方针和“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为了帮助教育和防止累犯,《规则》坚持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和双向保护。显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一般应分开处理,分开起诉。如果不宜单独处理,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快速处理等特殊保护措施。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询问未成年受害者和证人是基于一次原则,以防止二次伤害。

《规则》还规定了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将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联系起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该规则共17章684条,比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试行)》少24条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的缩小以及部分侦查经费的适当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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