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善制度保障_新疆兵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

乌鲁木齐1月15日电(记者齐亚萍)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15日消息,该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保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要落实保险补贴政策,开展门诊医疗救助,搞好医院医疗救助,积极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合理确定疾病和救助标准,明确医疗救治范围,加强政策衔接同时,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救助“一刀切”解决方案,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金融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

据报道,新疆兵团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指以下已参加新疆兵团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重点救助对象(贫困家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将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5倍的家庭可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Rickard的贫困人口进行归档;因病特困救助对象(大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高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且不超过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师、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通知》明确规定,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持证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新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中,全额补贴将给予贫困家庭,固定补贴将给予其他贫困人口。对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应给予门诊援助,导致自费医疗援助费用增加。

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贫困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持证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对于符合性医疗费用由个人按不低于70%的比例在年度限额内承担。医疗救助对象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疾病(群体)收费标准,对严重疾病进行特殊治疗。(完)

[编辑:白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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