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24日,大城市宣布公司已返还1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8亿元(含10.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资金将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补充营运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全部资金返还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来源:中国网络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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