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通讯员胡向群、通讯员黄思农报道,江西省公共事务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公布《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提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要求。
《评价标准》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传递和收集三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并制定了评分规则总分100分,90分以上(含)优秀,90-80分(含)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
在组织管理方面,各单位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设定工作目标,提出减少垃圾的措施制定年度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使垃圾容器收集和分类标志一致,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垃圾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制度、知识教育和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选择先进模式,总结经验和做法
在配送和收集环节,按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集中配送点张贴分类指南与合格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和处置协议,实现有害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统一回收和处置。餐厨垃圾应当由当地资源或者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自身地位,强化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标杆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