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北京银监局媒体简报,辖内23家保险机构收到第三方金融公司以“红利升级”和“利息补偿”的名义邀请客户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报道,涉及34家第三方金融公司。收到保险销售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31起,占举报保险案件的22.3%。有两起司法案件涉及保险雇员非法集资和金融欺诈,甚至涉及保险公司的退休高级管理人员。
对此,北京银监局发起“联合拳”,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非保险金融产品跨行业风险传递。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今,该行业共防范或挽回了2843名投保人的损失,涉及5261份保单,防范或挽回了5.63亿元的损失
“恶意退保”现象频繁发生,甚至形成产业链
一般来说,保险产品有10-15天的犹豫期,一旦犹豫期到期再退保,消费者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损失然而,一些投机者利用“犹豫期过后仍完全退保”的口号,通过寻找证据和“恶意投诉”迫使保险公司异常退保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降服”业务在行业中并不新鲜,但在过去两年中,这种现象变得更加频繁,甚至形成了一站式服务产业链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办理退保或保单贷款,诱使保险消费者获取资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从而导致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
年12月26日,广西银保监督局发布了防范“代理退保”欺诈的风险预警,指出“代理退保”欺诈违法行为的基本操作方法如下:第一步,通过非法渠道获得被保险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和购买的保险产品后,银保监督局给被保险人打电话,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员工第二步是说,许多客户投诉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犯了欺诈罪。或者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已被监管机构停止。如果被保险人继续持有保险或自己办理退保手续,他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第三步是谎称自己有办法为被保险人办理全额退款,诱使被保险人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将联系号码改为自己的号码,并完全委托自己办理退款手续。第四步是在完全退保后收取约30%的费用,或鼓励被保险人在退保后申请自己推荐的所谓“升级产品”。一些“升级产品”甚至被怀疑违法。
北京银监局相关官员认为,这类风险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储蓄或投资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是具体目标;二是以“高收入”为诱饵。三是以保险机构及其销售、客户服务等员工为幌子邀请客户;第四,最终目标是获得资金和购买非法金融产品。第五,最终结果是消费者财务损失超过
家公司发布了“代理退保”诈骗的风险警报,引起了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关注。据报道,保险公司正在通过加强同行交流、积极与监管当局沟通和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来应对。一些当地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也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警惕相关欺诈风险。
今年10月,深圳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发布风险警告称,这些不法分子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它们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错过了原保险合同的风险保护,而且在再保险时还面临着保费增加、等待期重新计算甚至拒绝保险等风险。他们还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对于“退保”产业链中的从业者来说,他们通常会从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退保服务费中获益,退保服务费似乎是从保险公司返还的金额中提取的,但实际上是从消费者之前支付的保费中提取的,消费者在此过程中损失了30%或更多的本金。然而,高退保率也变相推高了保险公司的成本,甚至转移到新客户手中。
《国家商报》记者此前了解到,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是了解保险销售流程的法人,或退出保险圈的保险代理人等根据北京市银监局的报告,共接到31起保险销售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占举报保险案件的22.3%。有两起司法案件涉及保险雇员非法集资和金融欺诈,甚至涉及保险公司的退休高级管理人员。
据报道,北京保险业已形成风险防控合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对销售人员和团队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三是完善业务流程,特别是在退保和政策性贷款申请程序中增加原因查询和风险确认通知,加强客户风险预警。四是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北京银监局还透露,2019年,保险业将主动向公众发出82次风险警示,开展523次内部宣传和培训,开展97次定期检查,建立或修订65项制度,制定74项应急预案自2018年以来,该行业共防范或追回2843名投保人损失,涉及5261份保单,防范或追回损失5.63亿元。
《国家商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