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起草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于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在东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18日前反馈东莞市司法局记者梳理发现,与现行方法相比,贷款方法适用范围更广,贷款对象和条件更宽松。此外,在表达了一般规定之后,《贷款办法》还提供了特殊规定来表达商业公共贷款的要求。
1:企业转移贷款
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根据《贷款办法》,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东莞自住住房的员工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意味着在公共贷款商业转移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此举将为无法还清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员工打开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业务转移的员工来说,具有更广泛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应对近年来房价的变化方面。
转让公共贷款的申请人,除《贷款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提前还款申请已征得原商业银行同意二、该房屋已完成房地产权属证书第三,该房屋除了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第四,申请人或其配偶是房屋所有人第五,采用贷款前还款方式的,原则上应在出具业务转让确认书后,完成提前还款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第六,贷款如需抵减,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第七,如果商业贷款不能清偿原商业贷款,再抵押须征得原签约方同意,公积金贷款应为第二次抵押,而不是第三次或以上抵押。第八条申请贷款的房屋为两用房的,两用房应当符合本条上述有关规定。变更
2:最高贷款期限设定为30年。
《贷款办法》第十三条指出,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这也改变了目前的规定,即只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包括商业转让)的二手房最多可申请30年。
作出这一调整,一方面是因为住房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考虑到东莞市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员工还款能力减弱,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期限,以减轻员工还款压力。
变更3:贷款目标更容易
记者梳理发现,在《贷款办法》中,原“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或东莞市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注册员工”可以变更为“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员工”但是员工在申请贷款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他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信誉良好第三,在申请贷款时,估计公积金已按规定存放一段时间,并将继续履行存放义务。第四,为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自住住房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合同。五、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无未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使用次数少于2次,家庭债务总额平均月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第六,可以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必要时可以采用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变化4:贷款程序更快更有效
贷款程序的贷款方法将比以前更快更有效
购买房地产企业、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担保的新建商品房的员工,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否则,你应该在完成合同备案和登记后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应当在办理完房地产转让手续后申请贷款,或者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以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前申请贷款。原则上,如果商业转移贷款采用先还款后贷款的方式,员工应在商业转移确认书签发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申请贷款;贷款被信贷冲抵的,担保机构应当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贷款办法》明确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为自收到完整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此外,受委托银行应在担保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与2015年颁布实施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相比,《贷款计划》对贷款发放的时间限制更加明确。
[见习记者]吴擒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