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线财经11月2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今天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年[第3号)同时废止
修订说明表明,此次修订的背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于2017年修订了《办法》,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登记和查询。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对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体系,提高企业融资的可利用性有着合理的要求。此外,在优化我国国有商业环境的背景下,有必要借鉴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担保制度。为适应上述新情况和新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主要修订如下: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了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对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包括:(1)在补充条文中增加登记其他动产担保交易和权利的参考条款,以满足市场参与者自发登记动产担保交易的需要,并加强对各种登记活动的积极指导;(2)取消注册协议上传要求,提高注册效率;(3)将初始注册期和延长期缩短到最短的一个月,使注册期的选择更加灵活方便;(4)增加融资方之间法律纠纷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明确登记方应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五)修改或者增加债权人、质权人名称、注销期限、注销登记、解释权限等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清晰。(编辑: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