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乱涨价投诉_中卫一13岁无知少年偷钱买手机,老祖母退机无果来投诉

1991年1月3日下午,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妇人用力推开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分局的门。窗上的工作人员迅速打开门,帮助老妇人进入大厅坐下。气喘吁吁的老人哽咽着说道...结果证明不久前。13岁的孙子带着钱去了手机店,却没有告诉他的家人花900元买手机。手机被打开了。这个孩子害怕被家人管教,扔掉了装有手机和手机发票的盒子。他也害怕躲着同学一天。由于特殊的家庭状况,孩子们一直由祖父母照顾。这笔钱是奶奶打算用来看病的钱。当她去商人那里协商退款而商人拒绝退款时,祖母打电话给警察,理由是她的孙子偷了钱,在热情的警察的指导下,她去分公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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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6月6日,滨河分局执法人员召集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执法官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开展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这个孩子只有13岁,是个未成年人。他买手机时应该有家人陪着。他从家里偷钱买了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这显然超出了他的“能力”

最终通过调解,商人同意退货。考虑到手机激活后的贬值,奶奶还主动向商家支付了200元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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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

未成年人高消费,交易可能无效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大宗商品,《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他们饮酒和吸烟,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盲目放纵甚至鼓励未成年人花很多钱。“作为一名商人,应当清楚买方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交易很可能无效,商人本身最终将遭受损失。“与此同时,有人提醒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年轻人的发展越来越早,企业有时发现很难从外表上区分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应正确识别并谨慎对待它们。他们应全面判断购买者的年龄和智力是否与其购买能力相适应,必要时,应要求未成年人在父母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同时,父母还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向孩子灌输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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