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总公司是_南阳市重工化工物资总公司原负责人王月俊被判三年半

华富房产的停车位依法收回。王跃军受贿的第一起案件是刑事判决

。发布日期:2020-01-02

权健总公司是

河南省射奇县人民法院

判决

(2019)渝1327判决第27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射奇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王跃军,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原南阳重工化学材料公司工作,2004年1月任南阳重工化学材料公司经理,2007年2月在南阳SASAC监督下负责南阳重工化学材料公司的改革与稳定。住在河南省南阳市2018年5月4日,他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南阳市公安局拘留。2019年11月5日,法院决定逮捕他。

辩护人刘勇军、俞浩淼(实习),河南盛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建公诉2019年[第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王跃军受贿,并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公开审理。佘齐县人民检察院任命检察官柳岩和苏湘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王跃军及其辩护人刘勇军和余浩淼参加了诉讼。这个案子现在已经结束了

佘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19日,南阳重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南阳轻工业纺织有限公司和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南阳重工化工物资公司和南阳轻工业纺织公司与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名门华富小区共同开发建设了一个商品房项目,其形式为公司占用的全部土地,所得收益用于企业员工的安置。2007年11月6日,三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南阳重工有限公司和南阳轻纺有限公司启动了房地产开发合作。两家公司的土地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收益用作两家公司员工的重组和安置费。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张某感谢时任南阳重工化工材料公司经理的被告王跃军,并于2012年在名门华富小区给王跃军一套房产和一个停车位,总价值526,318元,感谢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名门华富小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中提供的帮助,如前期规划、项目建设、印章使用,确保员工的安置和稳定此后,王跃军以女儿王嘉卉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年9月11日,018,王跃军一家将526318元转入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同一天,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资金上缴社会旗县监事会。社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王跃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应该因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刑。被告王跃军,

,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说他身体不好,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辩护人

的辩护意见是辩护人不反对犯罪事实和起诉书的特征。本案被告王跃军没有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索要佣金,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提交的财产是被告王跃军和张某之间的个人感情。被告王跃军自愿认罪,应视为认罪。被告王跃军认罪并接受处罚,主动退还购房款,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发现2007年10月19日南阳重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南阳轻纺有限公司和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南阳重工化工物资公司和南阳轻纺公司与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名门华富小区共同开发建设了一个商品房项目,其形式为公司占用的全部土地,所得收益用于企业员工的安置。2007年11月6日,三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南阳重工有限公司和南阳轻纺有限公司启动了房地产开发合作。两家公司的土地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收益用作两家公司员工的重组和安置费。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感谢时任南阳重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经理的被告王跃军,感谢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名门华富小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中提供的前期规划、项目审批、印章使用等方面的协助,以及在改制过程中确保员工的安置和稳定。2012年,他给王跃军一套明门华富小区的房产和相应的停车位,总价值526,318元。此后,王跃军以女儿王嘉卉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号为15× 105,注册产权为王嘉卉)

2年9月11日,018,王跃军一家将526318元转入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同一天,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资金上缴社会旗县监事会。

2年7月11日,日本法院查封了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名门华富4号楼1单元703室的房产(产权证号为15× 105,登记所有人为王嘉卉)

还查明,被告王跃军因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王跃军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2019年9月17日,他发布了2019年第625号刑事判决,结束了俞13的刑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一名被告于2019年11月3日获释,此前他因开赌场罪的刑期已满。被告王跃军在庭审中没有反对上述事实。此外,被告王跃军的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书和职工简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表、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南阳市经贸委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考试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南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声明、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和收据、河南南阳重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南阳轻纺有限公司、南阳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和三方协议、交通银行的电子收据、待交款资金和材料清单。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证人张某、刘某、张某、魏某、姚某、宋某的证言、被告王跃军的供述和辩护等证据足以确认。法院认为,被告王跃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被控犯罪,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辩护人:本案被告王跃军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请求帮助,没有滥用职权,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房地产礼物是被告王跃军和张某之间的一种私人感情。法院认为,被告王跃军和张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见过面。被告王跃军积极帮助明门华富社区项目顺利实施。被告王跃军作为南阳重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重组过程中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地产和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完整性。被告王跃军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被接受。被告承认并主动返还赃款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被法院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跃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原审一年零六个月,并处10万元罚款,合并为五年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罚款;决定实行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罚款。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一天拘留应视为一天监禁。从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罚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2。该房产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叶公路与八一路交叉口明门华府4号楼1单元703室,被告王跃军收受贿赂,相应停车位依法收回并上缴国库。如

不服判决,可通过本法院或直接在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申请书的一份原件和五份副本。

法官易宁

法官严宗淼

人民陪审员毛宇生

2001年11月12日

作家李冬果

资料来源:河南经济日报南阳新闻

编辑:临海纪录

一审:张文波刘啸东

终审:周斌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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