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记者钱龙)12月3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了巩固以“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为主题的教育成果,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柜台业务申请材料,方便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简化柜台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地产证”从商品房提取数据中注销(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除外)。其他数据仍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出租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书中提取的数据中的“劳动关系协议终止(终止)”。其他数据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报道,上述取消的业务信息将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得。
铁路分局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