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办理结汇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对外保险和内部贷款等业务时,可共保存11份证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7日宣布,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化凭证、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相关外汇管理凭证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落实《优化经营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开管理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便民证数量,促进经营环境不断改善。
具体为:
1是其辖内银行分行、支行、机构在申请即期结售汇预备案时,为证明其符合办理条件而提供的“总行及上级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等级证书”,现改为内部部门核查。
2是总行(或总行)同意合作办理不具备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分行备案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通知(复印件),在申请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要提供,也改为内部部门审核。
3非金融企业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时,不再需要向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下属金融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证明。
4是一家新设立的经营6个月以上的特许经营机构(即已取得经营个人外汇特许经营业务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在向当地外汇分支机构申请在其管辖范围内其他地方增设分支机构时,不再需要提供经批准经营个人外汇特许经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是特许经营机构(即已取得个人本币和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获准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申请跨地区设立新分支机构时,特许经营机构总部所在地外汇分支机构对设立分支机构无异议的函。
6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客户申请境外投资外汇支付金额时不再需要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是保险机构变更或终止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8是会员公司和主办企业由不同地区的外汇局管辖。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外汇存款资格登记表,要求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外汇存款的,也可以省略。
9是跨国公司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相关许可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的证明,这在将来是不需要的。
10是跨国公司集中经营资金办理进口付汇预审核、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机构境外贷款限额登记时的原始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1是金融机构申请结汇或购买外汇用于对外保险履约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债务人提供的对外保险履约贷款外债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