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暴力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堵塞钥匙孔、喷漆等方式讨债。拖欠贷款的借款人经调查,该犯罪集团共犯有寻衅滋事罪19起,非法拘禁罪2起,敲诈勒索罪2起,聚众斗殴罪1起,唐傅生诈骗罪50起,官员贪污罪1起。此外,调查发现,包括蒋金铭和刘玲玲在内的19人参与了官员的聚众斗殴、欺诈和贪污犯罪,这些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威海经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傅生有期徒刑18年,并处38万元罚款。其他被告人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至10个月,并处罚金。整个案件的罚款总额为172万元。判决还涉及调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财产的问题。2010年9月,王红丽注册成立威海杰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高息放贷并从中获利。王红丽通过支付固定工资、收取佣金等形式,将社会闲散成员聚集为公司员工,逐渐形成以丁锐、刘德伟、张军、陈仲强、徐哲、高煜、王连喜、鲍温明(均单独处理)为主要成员的恶性犯罪集团。
为了追求非法利益,王红丽肆意提高高息贷款利息,单方面确定违约并处以罚款。他还指示丁锐、刘德伟、张军、陈仲强、徐哲、高煜、王连喜、鲍温明等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勒索钱财、非法拘禁被害人、制造事端、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达到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经调查,该犯罪集团犯下20起罪行,其中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14起,虚假诉讼1起。威海市经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王红丽有期徒刑13年,并处18万元罚款。其他被告因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2个月至1年3个月有期徒刑。整个案件的罚款总额为18.2万元。
3、王连喜、鲍温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案
被告王连喜和鲍温明是以王红丽为主犯的犯罪集团成员。在王红丽的非法高利贷借贷过程中,王连喜和鲍温明在王红丽的唆使下,与他人合谋使用暴力、口头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经调查,被告王连喜参与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和四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鲍温明参与了一起敲诈勒索罪和三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威海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王连喜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鲍温明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2000元罚款。
这一集中判决有40多人参加,包括NPC代表、司法和行政人员、媒体记者和被告家属。威海经济区法院和威海电视台通过一个快速移动的直播平台对审判进行了同步直播。观众总数达到了200多万,受到了120多万人的赞扬。
自“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威海市经济社会区法院认真履行了扫黄打非的重大政治责任,审理了丁费勇、丛高明、潘郑涛等六起涉黑案件。根据法律,53人被判处最高22年的有期徒刑。下一步,威海市经济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反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