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利息新规_储户10分钟被划走近8万!央行新规防“扣款黑手”

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位罗客户的储蓄账户在10分钟内被逐渐转账至8万元。开户银行询问后,发现一家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款接口扣款。然而,客户没有签署授权公司和银行“自动扣款”的协议。一位姓李的客户出国4个月了,没有带银行卡,但是有5万元的扣款交易,一共扣了200万元。经过调查,客户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客户的名义伪造收款授权协议,公然拿走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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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是由不正常的托收业务引起的。收款服务可能只是名称上的陌生,但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有很多应用: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煤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都会按计划从客户账户中自动扣除费用;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转账还款;当客户购买保险时,他同意保险公司每月从客户账户中自动扣除保费。客户和相关机构同意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限额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这些都是收集服务。尽管方便,风险接踵而至。允许第三方自动扣款等同于将支付权移交给第三方。如果它“任意扣款”呢?如何保护客户的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授权管理是重点代收业务的主要特征,是对代收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首先,收款人相对固定。第二,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第三,付款频率或金额等条件由收款人和付款人事先约定。一旦达成协议,将进入“自动扣除”程序。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特别研究员董希淼(Dong Ximiao)表示,托收业务交易的验证强度相对较弱,不再需要逐一确认交易。如果这不是客户的真实愿望,很容易给客户造成财务损失。尤其是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违规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具体来说,非标准托收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单方和擅自未获得客户授权,未有效检查客户真实意愿,或未向客户充分披露托收业务风险,授权渠道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不完善,造成付款人挪用资金隐患的。-风险控制不佳该机构对收款人真实性的核查不严,使得黑灰色行业能够通过收款业务方便地窃取客户资金。一些支付机构对托收业务有不透明的信息传递,有“黑匣子”的信息。他们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账系统接口,并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授权管理是托收业务风险防控的核心汇票要求付款人的开户代理机构必须在第一次交易之前或期间获得付款人的授权,以确保收款交易是付款人的真实愿望。在交易过程中,开户机构还应逐一核实授权项目,确保每条托收业务指令与其获得的授权一致。如核实不一致,应予以拒绝,并告知付款人交易风险。专家提醒,对于客户来说,支付目的、支付账号、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都是与托收业务授权相关的重要内容,授权不得粗心大意。点对点贷款等场景不适用于托收业务。考虑到风险防控和当前市场形势,本次招标草案规定了两种授权方式一种是“两两授权”,分别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机构和收款人授权根据草案,在这种授权下,方便支付、政府服务税、公益捐赠、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和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偿还、非投资保险费支付、租金支付、会员费等小型方便业务。可以通过托收业务办理。二是“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和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收款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授权强度,增强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更有利于保证付款人的资金安全。对于公众一般不需要、日常生活中不需要或金额较大的一些场景,如支付教育培训费、小额贷款公司还贷、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支付投资型保险费等,征求意见稿要求使用“三方协议”授权模式开展托收业务。董希淼认为,这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管理,减少日常纠纷,维护各方权益。他建议采用“老有所依、新老有所依”的原则来衔接新旧规则,降低平稳过渡的成本。央行相关官员表示,在实践中,账户余额较为常见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自动购买相关业务可以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对于不适用于托收业务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也已明确。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外,代收机构不得通过负面清单方式办理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对等贷款、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专家认为,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支付方式进行处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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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机构混淆收集和小秘密企业套利。许多人都很担心。日常生活中仍有许多秘密免费支付的案例,例如自动扣除在线汽车预订的费用。这也是收集业务吗?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组织混淆了托收业务和小额无秘密消费业务的概念,进行套利,甚至导致资金损失或用户权益受损。例如,通过收款服务渠道,可以处理少量非保密消费服务,以避免少量非保密消费服务对转账金额的管理要求。或者托收业务可以由无秘密消费业务办理,以避免托收业务对付款人授权的管理要求。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托收业务和小额保密业务的界限。收款业务不是由付款人逐笔确认的,交易金额没有限制。通过国际收支账户支付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如果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下的有效因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对于使用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和使用受快速支付约束的银行账户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应遵循支付账户余额的小型非保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对于超出非保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单位必须逐一核实如果满足托收业务的交易场景要求,希望通过托收业务进行处理,也可以在实现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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