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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资保护条例的政策进行了定期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一泉(Zhang Yiquan)表示,该条例是各种工资保障体系的整合、标准化和法制化,为激进拖欠工资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司法部第三立法局局长王振江在会上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依照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的50%以上100%以下。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不编制和保存工资支付台账,不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留或者变相扣留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处以罚款。张全一说,由于一些行业长期存在不规范的生产组织,资金来源不足,用人单位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再得到解决。王振江表示,这些法规坚持“向内走在最前沿”,明确界定了政府部门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从而促进了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将与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面谈,这将成为其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绩效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