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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00811)宣布,公司计划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与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业务合作。公告称,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2019年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在连续12个月内与成都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上限不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其限额和期限适用,并计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批准(或此后批准)的授权限额和期限,必须遵守委托理财产品及时披露的相关监管规定。双方同意合作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