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初,县委依法行政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成员尹志坚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迅速将土地合同的84,000元返还给原告。原告的丈夫于2013年与被告签订了土地合同。被告将被告在乡镇政府承包的土地和草原转包给原告,承包费2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原告丈夫于2015年因病去世,2018年,湿地局将被告转包给原告的农田和草原指定为湿地保护范围,导致原告承包的农田和草原无法继续使用。原告一再要求被告终止合同并返还剩余的合同金额13.5万元,但多次被驳回,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前,法官通过与原被告的交谈对案件有了基本的了解,并就审判时间达成了一致。在庭审中,双方给出了充分的证据,并就合同终止的条件、应退还多少土地承包费等争议性问题进行了质证。尽管双方未能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尹志坚仍未坚持以“冷”的判决结束此案。因此,法官在开庭后再次会见了双方,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矛盾。通过将事实摆在桌面上,谈论法律,被告及时退还了8.4万元土地承包费,案件圆满解决。这一争议似乎并不复杂,但类似的案件在黑龙江省很常见,也很频繁,那里以农业为主。为了妥善解决这类纠纷,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不可能仅仅依靠判断,而更多地依靠法官的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和坚持调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解决矛盾,确立法律、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商业环境优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