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后多久_内蒙古一男子21年前杀害3人后藏匿 落网后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4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奥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道,该院前几天一起在21年前的杀人案的审判中公开判决,决定被告人李海成故意犯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显示,1998年9月2日中午,李海成和冯友华等人在东胜区赌博、付钱后向朋友杨晓家借款,杨晓不同意,两人争吵后李海成杀害杨晓。 在争斗中,李海成用右手流血。 李海成害怕事件暴露,相继杀害了家里的杨晖小姑程润华、杨晓娘程之阳。 之后,李海成切断了电话线路,在杨飘家柜内偷走现金300元和一本银行存折(存折内留有密码)逃出现场,向银行提取了10100元。

据记者说,李海成事件后隐藏的事件从1998年到2018年,经历了特务班的努力,但没能突破。 截止到2018年6月,事件的民间保安官通过刑事技术手段用奥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逮捕了李海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3人死亡,其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严惩的李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秘密盗窃他人财产,金额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李海成一人要数罪,数罪而罚。

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海成故意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罚款二万元的罪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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