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险的通知_银保监会:经销商不得经营贷款担保业务

10月23日,银保监会联合改革委员会、工信部等九大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由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商等机构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银保监会险的通知

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必须适当清算确实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必须规定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对违法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媒体报道,全国轿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说,这次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是规范化的管理行为,其发布在过去几年汽车金融的爆炸性发展中,对某些不规范、以销售为名义的贷款和融资租赁产品发挥了规范性的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奎君羊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许多国家实际上是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混乱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足有关。

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是汽车消费市场中存在的汽车金融消费模式,主要与银行汽车贷款模式有关。 近年来,汽车金融、汽车金融租赁等模式备受瞩目。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择汽车金融产品的同时,欺诈、维权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主要相关问题包括经营者不退还消费者担保金、征收不合理费用、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等。

银保监会险的通知

本次《通知》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融资保证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增补的,目的是全面监督融资保证机构和融资保证业务。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全面调查,对实质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

“通知”除涉及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等机构外,还严格规定了住宅承运商保证公司、债券发行保证公司、各类贷款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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