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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个人很健谈,很快就一起去了。 她性格温柔,我非常喜欢她。 再加上,彼此的家人很相似,谈了两年以上的恋爱之后,我们打算结婚。
根据我的预料,我家先付款,结婚的她和我一起还房贷。 但当我提出这个主意时,她坚决反对。 她说,我家在结婚前买的房子没有写上她的名字,结婚后不能帮助她偿还房贷。 她的反对出乎我的意料。 根据我们的感情,我想她一定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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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仅拒绝了,还在结婚前给父母买房子养老,告诉我每个月有6000日元的房贷。 她父母年纪大了,这笔贷款要她承担。 听了这个,我有点吃惊。 她每月的工资还是八千日元,如果每月还她父母家的房贷,除了六千日元,剩下两千日元能做什么?
我不同意她结婚后偿还住房贷款。 每月工资九千美元,我还房贷,养家糊口。 我父母为了给我买房子,挖了房子的底,还了债。 这些钱,我也需要慢慢归还。 按这样的预算,我一个人的工资支撑不了家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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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坚持要结婚还给父母房贷,说实话,对她的这个要求真的很生气。 她的父母是两个人,每个月的退休金合计8000日元左右,完全有能力承担这6000日元的住房贷款。 因此我建议父母把这笔抵押贷款还给我。 否则,必须在房地产证明书上签上我的名字。
但是,她一听到我的要求,谁就知道和我背过脸去了。 她说我算了。 我想把她父母的财产归自己所有。 她还说,我性格开朗,喜欢算别人。
听了她的话,我真是费尽心思说不出话来。 她觉得自私,自己的钱补助了老家和老家的房子,但是我的钱被用在抵押贷款和家庭经济上。 按她的想法,她不打算把钱花在我们这所小房子里。
越听越冷,没想到她打了这么个算盘。 但是我这样让她帮我抵押住房,我很懊悔。 大家都说我该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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