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是2020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干部一大早就投入了繁忙的秩序工作。 同日上午,被执行人门口的某人被法院拘留,拒绝履行有效审判文件的确定义务,拒绝执行,法官将新年的“第一拘留”赠送给了她。
门某也是2020年铜陵最先被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 2012年,门某因生意资金不足不断向杨某借款,截止到2014年底借款86.5万元,债务到期后杨某多次催促未果,因此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铜官区法院一审、铜陵中院二审,最终调解确认门于2019年9月1日前偿还借款人杨某借款本金75.5万元和利息如果有门人在偿还期限内还款,自逾期之日起应偿还杨某借款本金80万元和利息双方无其他争议。
民事调停书生效后,门某不仅拒绝还债,还拒绝协助法院执行,法院依职权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官还根据杨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采购门某在中国银行等9家国有银行交易的流水,在国元证券股票、资产管理产品清单等,发现门某异常汇款一百多万元。 2020年1月2日,法官将门拘留在法院,催促偿还,门总是主张自己筹措资金,年底偿还,法官询问异常转款情况,其辩论是帮助他人“清算”。 经过多次交流,门某依然漠不关心,寻找各种借口避免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司法拘留,并寄出拘留15日的决定书。 对面某送医体检符合送检条件后,送铜陵市拘留所收监。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络
作者:张雪琳
编辑: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