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城镇保险标准规划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保险标准规划平均提高7%以上,我省将继续提高全省特约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 这是记者在1月2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得知的。
2019年,我省在民政工作中有效发挥了驾驶保障作用,使各县(区)农村保险标准动态维持在国家扶贫标准之下
准。 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城乡低保对象99.6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9%和8.9%。 城乡扶贫人口13.2万人,城乡扶贫平均标准提高10.8%,农村集中扶贫平均标准提高10.4%。 为全省564万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28亿元。 全省集中、分散喂养的孤儿平均抚养标准分别提高了9.2%、9.9%。 52万残疾人受到“两项补助金”的待遇。
今年,围绕战胜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民政厅组织调查各项保密政策执行情况的全权复盖。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设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在满足救助条件的时期加入农村低保。 各地贯彻建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建卡贫困家庭收入认定减免计算、符合条件的重病、重病人员实施“单一家庭”保障。 指导各地全面实施保险对象撤退制度,对于脱贫的贫困家庭中的保险对象,按照以往的救助标准持续一定期间的保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