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判决第一起申请生物基因技术药物专利的再审行政案件,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提交审查决定。
本案判决涉及被称为“结合分子”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单克隆抗体基因技术领域,是目前国际科学技术尖端研究的热点。 单克隆抗体药物是目前最发展的治疗性生物高分子药物,在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具有显着疗效,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已成为研究热点和众多医药企业的“兵家必胜之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两次驳回上述专利申请。 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复审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上诉了。
在今天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评价专利申请创造性时,将创造性判断标准和其他法律标准混为一谈,概括创造性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发生了错误,同时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犯了“后诸葛亮”的错误。
主管法官朱理:“事后诸葛亮”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人认知的误区,一旦被发明,当我们的后代看到它时,他可能会觉得非常简单。 但是在他被发明之前,我们很多人都没想到。 在此事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实际上脱离了本领域的一般认知,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犯了这两个错误,认为他对本申请的创造性判断产生了偏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的原审,再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