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抽查博士论文时_山东大学连续两年抽检博士论文时发现“问题论文”,被要求整改

最近,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学校的网站上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

据该通知,教育部最近反馈了2018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的提取结果(提取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6月30日授予博士学位),本校提取了博士学位论文82篇,其中4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据该通知,山东大学在教育部的检查中连续两年发生问题,数量和比例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本校“一流”的评价结果和学校的声誉。 教育部已咨询本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通过分析近年来的“问题论文”,发现现现任取得学位的研究生、指导学生多的指导者容易成为“问题论文”的高发者,一些学科成为“问题论文”的多发领域。 综合近年来《问题论文》专家的评审意见,主要集中在创新不足、研究深度不足、研究方法简单、工作量和实例薄弱、选题不合理、写作不规范等方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要求加强流程管理。 只有外部审查论文不能代替内部质量管理,必须消除后置检查环节不能代替前置控制环节的学生的“关门”思想,根除领导和专家的“手软”现象。 研究生院成立监督组,对有关节点实施监督检查。

教育部抽查博士论文时

同时,加强责任追究。 学校按照《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处理“问题学位论文”的办法(暂行)》的规定,对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咨询,暂停有关领导的招生资格,扣除有关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津贴,后期调整博士增量计划时不考虑有关部门。 对于“问题论文”的相关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学校进行申请,如问题接连发生,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不邀请)授予学位的是本校研究生的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咨询,直到停止招聘处理为止。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还组织自我调查。

首先,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立即进行授予博士学位论文的自我调查。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博士学位论文的自我调查,制定调查方案,由领导和专家认真调查有无相关学位论文的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于12月8日前将论文信息(作者、主题、专业、指导教师、学位时间)和论文审查意见书面报告学位事务所。

其次,增加论文自我审查的环节。 自2019年12月颁发学位以来,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次表决前,应对组织专家通过答辩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审查时参照《问题论文》中常见的质量问题,以较高的标准对论文质量、是否以外审和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进一步修改。 回到研究生院修改,及格后参加表决。

再次,增加答辩报告内容。 自2020年3月颁发以来,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应详细说明事前答辩和论文审查专家的修正意见和修正情况,并填写答辩记录。

资料来源:热情的新闻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