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事务所关于第11届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通知书保〔201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了继续推进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候选地的选拔,经过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第十一届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的地质公园(包括矿山公园,以下相同)应符合《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
(二)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命名,建成开放的国家地质公园,但位于集中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的国家地质公园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三)申报的地质公园申报范围必须是独立封闭的地理区域,必须实施统一管理。 原则上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申报。 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申报,由跨地级行政区域的省级人民政府申报,或由地质公园相关地级人民政府申报。
(四)申报地质公园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附有关说明。
二、申报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限推荐世界地质公园候选人。 取消过去申报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限制和轮空制规定。 为了实现公平的公正,本次审查将倾向于世界地质公园数量不足3个的省,以及未获得世界地质公园候选地推荐资格的省(福建、湖南、贵州、甘肃4省除外)的参加者。
三、申报资料
(一)《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表》。
(二)《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主要地质遗迹资源及其价值论证部分(单独成册)。
(三)《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调查报告》。
(四)《世界地质公园自评文件》( a表)。
(五)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录像资料( 15分钟)。
(六)国家地质公园批准文件和开园许可文件。
(七)集中块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以及其他深贫困地区的证明资料。
上述资料只提供中文版。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申报推荐工作,2019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名册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以正式文件提交本局。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如果涉及申报资料,请务必在报告前进行脱密处理。
(三)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表、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调查报告等有关文件、文本表、格式要求请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子站下载。
首先通知您。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张志光张远征
电话: 010—84238313 84239593
邮箱: lcjdzgyc@ 163.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