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工作的通知_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政务专递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政务专达运行规范(试行)

第一条认真落实中省推进“网络+政务服务”决策,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处理材料和结果的收集,为确保全省政务专递及时、安全、保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结合我省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陕西政务专达(以下简称政务专达),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各级分公司负责,主要是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关与服务对象、审查部门之间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处理资料流动的邮政操作模式,收入范围涵盖陕西省全境,达到全国。

第三条陕西省政务专业投递方式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网上访问请求。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处理业务,在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同时通过政务专门投递提交申请资料。 邮政公司接到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派单后,由专车访问接收。

(二)部门资料特别交换。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之间,以及不在同一地点工作的政务服务机构和审查部门之间,申请资料、处理结果可以通过政务专业的流通,以其他安全、方便的方式交换。

(3)直接收到处理结果。 如果服务对象选择以邮递方式处理结果,联系人将完全准确地将邮政信息输入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订购部件,以政务专递方式处理结果。

第四条陕西省政务专递应当使用专用信封、纸箱,按照“一送”原则,每项业务应当按照申请号分别包装,多份文件不得集中混运。

第5条时限标准。 该城:当天12点前收到的资料将于下午5点前送达。下午5点30分前收到的资料将于次日11点前送达,实现当日送达和“T+1”时限服务的省内异地: 95%以上实现“T+1”,县级以上城市85%实现次日上午送达, 部分乡镇实现“T+2”时限服务的国内省间: 80%以上实现“T+1”,95%达到“T+2”时限服务。 ( t为工作日)

第6条交接及收取。

一、政务专递应印有“陕西政务专递”标志的热情详情

(二)政务专业收信时,由发件人和邮政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准确核对后,在移交簿上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各有一份

(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政务专用途径邮寄私人物品或其他与政务服务无关的资料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源流管理,明确投递责任,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政务专业投递的迅速、准确、安全,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任何环节的信息泄露。

第7条筛选和运输。

(一)政务专门投递由选举员严格按照陕西省“发送VIP业务”运营方案(试行版)分别发送,不得与其他邮件混淆。 立即发送有效的邮政渠道

(二)政务专门递送应由专车按详情接收和递送。 条件还没有开通政务专车的地区,车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金库保管政务专车。

第八条全省各级政府将政务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投递处理的结果和处理过程,由政务服务单位统一支付政务专门投递产生的费用。 服务对象选择“网上访问请求”方式时,专用费自理。

第九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为实现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邮政快递系统数据的互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政务中心实体厅开设政务专业服务窗口,邮政人员也可以定期前往大厅接受。

第十条省政务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全省政务专业运行情况,检查结果报告有关单位,纳入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评价。

第十一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作为政务专业投递实施的接受方,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陕西政务专业投递的具体实施标准,指导各级分公司提供高标准、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专业投递服务,确保政务专业投递的即时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截止到每月10日,将上个月的“政务特别月统计表”提交政务服务机关报销。

第十二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根据实际情况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各地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权利责任分类等内容,监督政务专门投递服务。

附属:陕西省政务专业的包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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