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检察院以砍伐森林罪的嫌疑在法院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韦某辩护。 2018年初,韦某村民购置山林,未发出“林木砍伐许可证”,砍伐该林木,经林木技术服务公司人员检验,杂木林木蓄积量为10.6立方米,达到林木砍伐罪的制定标准。 韦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随后案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件适用于宽严相济的制度和速审程序,韦某因缺乏经济能力而聘请律师,检察机关委派韦某为韦某配备律师。
接到检察的指定通知后,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任命法律援助律师陶竹为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任命后,立即与韦某取得联系,积极理解事件概况和韦某坦白罪行的态度等情况。 之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证言下,韦某签字说“认罪证明了处罚”。
在审判阶段,韦某因经济困难无法雇用律师,法院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 前期一直由陶竹代理,为了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依然任命陶竹为负责人。 在法庭上,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为韦某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援助者的权益。
法院在法庭上判决,韦某滥伐林木罪成立,被判罚款千元。
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立足本业,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与检察机关合作从事相关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东兰县司法局共有105起被案件机关定罪。 (通信员:陶竹)
图向司法局传达有关会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