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动建立_中国发布丨新森林法获通过 明确森林权属、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中国网于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

新森林法增加了“森林权属”一章,规定“林地和林地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房地产登记单位批量登记制作册子,出具证明书”,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

同时,明确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承包使用权或经营权主体,明确了权主体的权限、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必须依法处理审查程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关于公益林,法律明确,公益林涉及非国有林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 不影响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增加森林经营者的利益。

对商品林,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商品林发展,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能够在不损害生态的情况下采取集中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新森林法明确要求废除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优化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签发手续和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申请人易于申请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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