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人偶然所得税?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获奖、当选、当选和其他偶然收入征收的税。 偶然向个人支付所得税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者。 无论在哪里进行奖励和授奖,与偶然收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都会从支付机构中扣除。
二、个人偶然所得税率是多少?
税法规定,偶然得到收入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员,必须依法纳税的偶发收入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收入额,纳税率按20%计算。 一般认为的1万元征集点是指个人福利、体育彩票(奖券)的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的暂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可通过民政部门捐款,捐款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收入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每个收入额×20%
例如,叶某在电视台举行的有奖竞赛中获得了价值8000元的计算机,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个人所得税=8000×20%=1600元
但是,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优待。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获得的收入,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当全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
例如,叶先生购买体育彩票获得摩托车15000元,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3000元,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3000元。
三、关于个人偶然所得税的规定
一、2005年10月27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征收点为1600元,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07年12月29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个人所得税是偶然收入没有征收点的规定。 但是,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体育彩票的当选收入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