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19名公职人员被处理_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宣判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共编号,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公审中判决了与新晃涉“掩埋运动场尸体事件”有关的公务员渎职犯罪事件。 对新晃顿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先生,怀着实情判处了15年徒刑。

操场埋尸案19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此外,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铳、原搜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事务室主任杨荣安分别以宽恕私法罪判处14年徒刑,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荣安分别判处13至10年徒刑

据法院审理,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在新晃一中工程司令部事务所杀害邓世平,当晚两人将尸体埋在运动场土坑中,第二天,杜少平安排了罗光忠指挥车将土坑埋上。 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和弟弟相继向新晃公安局报案。 经过蒋爱国的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铠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特务班,参与了刘洪波组织、领导、事件。 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了事件的验证、指导,杨学文指导了事件的检查点。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和叔叔黄炳松找到了杨军,为此掩饰了犯罪行为,与杨荣安合作接待相关公职人员,使其腐败,妨碍、误解、妨碍了事件调查。 杨军、黄炳松知道杜少平是杀死邓世平的犯人,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锵、陈守钿、陈领等人知道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事件过程中故意避难,故意推迟向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 未按上级要求深入调查涉嫌埋葬尸体的两个土坑,未及时调查有关证据,未送检验,在向上级报告时隐藏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认定为失踪案件,未成立杨学文、 蒋爱国在事件过程中接到黄炳松和其他人安排的邀请后,疏忽职务,不认真执行上级的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报告,同意将邓受害事件以失踪事件处理,事件长期不被刑事立案,杀害邓世平的犯人杜少平、罗光忠16年不被追诉,极其严重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审了杨军等涉新晃“填埋运动场尸体事件”公务员10人的渎职犯罪事件。 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承认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事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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