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不做就没错”,更期待学校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保护学生们的权益。
最近,市场监督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公安部等4个部门共同发表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以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和经营合同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零售部、超市 ( 12月30日中新社)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最近发表的《意见》的许多规定,实际上是“食堂收敛于自营”等,很长时间以来都被预料到了。 对此,“不能在不是寄宿制的中小学设置食品零售部”这一项目有点意外。 根据舆论的反馈,一部分网民对这个条款表示困惑和困惑。 结果,“休息去小卖店买零食”,以前是好几代人的回忆。 现实中,校内的“小卖店”也给学生们带来了很多乐趣和便利。 “关闭零售店”真的是个好选择吗?
对此,正式解释说“让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通过饮食摄取营养,防止对零食的依赖。” 这个演讲一定能得到父母们的共鸣。 不过,校园小卖店里销售的不仅是“点心”,牛奶和面包等“体面食品”,文具和日用品等其他商品也应该能看到。 把小卖店全部关门的话,当然不会给学生带来麻烦吧,学生们可以在附近的学校外的店里购买,这样的话,反而会增加风险。
很明显,“不能在非寄宿制中小学设置食品零售部”,也有“引导饮食习惯”的想法,但是要点不在那里。 “辞掉零售店”是指消除风险,事先“削减责任”,其核心逻辑是“学校没有零售店,就不会发生事故,学校也不会承担责任”。另外,这明显也意味着职责是“削减利益”。 长期以来,学校零售部的外包“亲戚有故”的影响极差,学校方面的草丛改变了学校的生产,商业利益大大偏离了“公益属性”——完全停止,可以理解堵住了悠久的嘴巴。
“停止学校零售店”虽然不是最合适的选择,但也许是最简单的方案。 在理想状态下,我们应严格筛选品种,进场审查和过程监督,构建安全、规范、廉价标准化的校内商品超职业状态,以此满足学生们的正常合理消费需求。 但是,考虑到公共管理水平比较有限以及其间利益纠纷复杂,这种“最合理的情况”显然没有实现的基础。 在这样大的背景下,校园内的零售店逐渐退出,是必须接受的结果。
在某种意义上,“不能在非寄宿制的中小学设置食品零售部”的最大作用是确保学校“不惹麻烦”“不承担责任”,学生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要明确的是,“执行主体责任”和“减少自己的责任”,其实是两回事。 比起“不做就没错”,更期待学校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保护学生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