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和失信惩戒_江苏出台“医药机构失信惩戒办法”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李花

最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组办事处共同发布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丧失行为纪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全国省级首次纪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丧失行为。 《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不愿违反、不得违反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巩固秘密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

“方法”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有虚构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件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8项行为,向定点零售药店盗用医疗保障身份证明,为投保人取现金,购买营养健康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根据失信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额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确定失信等级,失信等级可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 《方法》规定,采取多种惩戒方式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公示不可信息、注意咨询、增加检查频率、扣除医疗保险结算总额、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检查了40729家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加强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违法处罚,暂停合同1285家,解除合同95家,送交司法处理80件,回收医疗保险基金和违约金2.6亿元。

资料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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