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文钟洪/图)微信借款记录,QQ聊天记录,配偶外遇能证明吗? 在任何情况下,微信可以作证 .....
昨天下午,指导报“律师来了”开设了电子证据咨询热线,很多读者通过电话咨询,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陈弘毅、王民晖和该实习律师郑静云耐心地向读者回答了电子证据相关问题。 同时,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号“xmlsll”接受读者在线咨询。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也分别回答了读者的咨询。
指导记者和律师小组从读者的咨询中选出了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了电子证据“6问”。
一道题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李先生: QQ聊天记录,颤音是不伦的证据吗? 最近我翻开丈夫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和女人有外遇。 颤音中也有他俩亲密行为的照片。 我现在起诉离婚。 QQ记录,你能证明颤音吗?
陈奇斌: QQ聊天记录属于即时消息,颤音属于视频电子文件,两者都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两种电子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 当然,由于上述两种证据原载体不是李先生自己所拥有的,李先生建议对上述两种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以免证据被人为删除或因其他原因丢失。 即使QQ聊天记录、颤音科学调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结婚的夫妇也必须履行忠实的义务。 在李先生的丈夫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之前,夫妻间的隐私和爱情权利发生冲突的,应该优先保护爱情权利。
两道题
微信的借款记录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吗?
馀老伯:一位老同事欠我十万元,他通过微信给我寄来了一封写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 借款到期后,他说暂时没钱,但他给我写了快递。 后来老同事没有偿还,我就向法院起诉。 但是在法庭上,老同事说那个“借证”不是他的签名,我该怎么办?
陈奇斌:微信内容系统网络应用服务的即时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如果馀老伯保留对方通过微信寄出的借款信息,就可以屏幕截取微信上的借款信息和双方的微信主体信息,开庭时将手机微信的内容提交法院进行调查。 另外,馀老伯还可以提示对方快递的箱子、文件、快递的查询结果等,证明该纸的“借用证”已经送到对方快递,即使该“借用证”不是自己的签名,也不会影响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
三道题
可以用电子邮件签约,提出索赔吗
某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本公司人力部给公司员工发电子邮件,内容为:原劳动合同的报酬等其他内容不变,职场改为福州事务所,如果可能的话,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同意”,原劳动合同的更新生效。 当时沈某说“同意”并回复了邮件。 但是,最近沈某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差额。 沈某的主张成立吗
陈奇斌:关于契约书的书面形式,契约法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契约书、信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刊载的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必须是纸质媒介上的劳动合同。 沈某的电子邮件回复“同意”后,在人事部对邮件内容的承诺下,双方交换的电子邮件内容是互联网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范围。 交易邮件和原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新书面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沈某有关机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赔偿工资两倍差额的主张不成立。
四道题
微信的记录能成为外遇的证据吗?
黄先生:最近我看到丈夫和一个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知道他有多年外遇了,我起诉离婚,他的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他有外遇吗?
郑静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用作证据。 当事人在提供电子证据的情况下,必须以截图、照片、录音、视频等方式固定内容,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照片上的印刷品、声音、视频等记录媒体( USB、CD )号码。 注意,在提供诸如微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固定用户个人信息接口的屏幕截图。
五道题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谢先生:所有的聊天记录都会成为证据吗?
陈弘毅:首先,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 在的决定中,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是能够证明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事件事实的信息,因此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事件事实的作用。 其次,电子数据被轻易篡改,建议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未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或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六道题
微信的证词有什么条件?
吴先生:微信的记录应当成为证据,有什么条件?
林敏辉:微信证据要得到法院的采信,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证明微信的使用者是当事人双方。 由于微信不采取实名制认证,如无法证明微信的使用者当事人,微信的证据在法律上与事件无关。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不完全的话,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全真实意义。
最后,获取微聊天记录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
相关案例
微信记录证明丈夫有外遇
台湾海网在1月2日的新闻(海峡导游记者陈捷)中,能证明丈夫有外遇吗? 此前,思明区法院审理过这种“微信证言”诉讼,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证明不伦的重要证据。
小张和小林已经三十年过去了,几年前小张看到小林的手机,小林在微博上频繁地和女性说话,通话记录也显示出两人经常联系是有亲密关系的。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微信息记录,林先生对女性说:“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不爱她,住在这样的家里,很累。”
这些微信的内容显示,林先生与未婚女性非常亲密,超越了正常的同事关系。 因此,夫妻双方矛盾加剧,最终妻子离开共同住所,起诉离婚。
法官分析了相关微信的聊天记录,认定林先生“严重违反了夫妻的忠诚义务”。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