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消息,税法规定2019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统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版税等4项收入(以下称“综合收入”)的收入额为6万元,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 扣除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速算扣除数(税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的最终税额,扣除2019年度预付的税额,得到本年度的退还或应补偿的税额
资料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