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公司12月31日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险基金公司”)确保履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流动性支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运营规范,保险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援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援业务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12月27日,证监会发表了《规定》。 “规则”作为“规定”的补助制度,按照“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明确、规范合理”、“急事先行、阶段性完善”三项原则,细分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明确证券公司获得流动性支持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程序,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规则》第二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贷款前的情况,保险基金公司审查证券公司的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制定“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方案”,提交中国证监会。 二是明确合同签订等,细分合同中包括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内的重要条款。 三、明确证券公司应提供过小保证,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流动性支持资金应符合《规定》相关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年。 五、细分贷款后,监督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交并保管有关资料。 六、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保险基金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文件数据库。
保险基金公司表示,如果需要就《规则》提出意见,可以登陆保险基金公司的官方网站( www.sipf.com.cn )进行反馈。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家教育基地,全部由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家教育基地明确记载为“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宣布着作权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和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及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摘录、利用上述作品。 本投教基地并不是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的作品,由其他媒体转载。 转载的目的是为读者服务和传递信息。 我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意见。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也不对真实性负责。 持异议者应与原来出处机关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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