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的时候
海誓山盟,你的电脑
你的钱是我的钱。
但是,恋爱一旦破产,与此相伴的是恋爱期间发生的财务纠纷,以前的恋人正前往帐簿公堂。 最近,永定法院受理了这类案件。
事件的详情
原告徐先生和被告尹先生在恋爱期间,尹先生因资金周转不足、支付手机费等理由多次要求徐先生汇款,而且金额很大。 之后经过双方结算,尹先生向徐先生发放“借款”,向徐先生明确记载借款的本金有10万元。
双方分手后,徐先生要求法院偿还尹先生借款本金98000元及逾期违约金,并向法院提交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书,微信聊天记录的“借书”照片作为证书。 徐先生说,由于自己现场搬迁的原因,“借阅书”的原件丢失了。
由法院审理
永定法院认为,尹先生借给徐先生的“借款”原件丢失了,但徐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借款事实,附有“借款”照片,有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足以承认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款关系
案件审理中,尹未来法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书面答辩和反驳证据,徐先生提供的双方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尹先生偿还债务的事实,徐先生要求尹先生偿还债务的根本,并通过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有关法律规定,永定法院判定尹先生向徐先生还清98,000元贷款,逾期偿还的违约金按约付5,000元。
法官的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往往发生比普通朋友更紧密的财务关系。 双方分手后,当事人对对方主张权利的原因是,根据以前恋人关系这一特定的亲密人身属性,只是存在转账证明书,不能推断存在贷款协议,如果没有提供比一般民事纠纷更严格的证据来证明,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在此,要注意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之间发生大量财产账户交易的情况下,要向对方发行书面证明书,或者留下证明交易账户实际上是借款的证明书,以避免在将来的纠纷中无法提出证据而承担不利的法律结果
资料来源:永定法院